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31 09:52:34  发布人:8000000798  浏览量:29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1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岁末年初及寒假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继续做好校外人员进校报备制度。各单位联系的外来人员应提前报备,做好校外进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各单位举办的各项活动,请按有关要求做好报备和监管。

2.要继续做好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做好御寒保暖工作;后勤服务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巡检,提前落实管道网路等设施特别是户外设施的防冻措施,并及时做好抢修准备工作。

3.请学工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寒假前要集中组织一次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班级微信群、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假期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溺水、防踩踏、防诈骗、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告知学生及家长节假日期间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好对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要及时了解掌握节假日期间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境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信息与动向,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要及时予以关爱,做好妥善安排;要引导学生节假日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区域,防止参与各类商圈活动、跨年迎新等发生拥挤踩踏意外事故。

4.请学工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二级学院加强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切断水电,锁闭门窗,带离现金和贵重物品;在校学生要杜绝宿舍内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不安全行为。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消除宿舍内的各种安全隐患。

5.请各单位做好假期里的治安防范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关闭水电、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具有技防设施的场所要正确管理使用好技防设施;后勤服务部、学工处等部门着重做好楼宇巡防工作。

6.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发布《关于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放假前对所管辖范围彻底地开展安全自查,逐一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重大风险落实专人盯守,不留死角。重点对实验实训室、机房、药品库、库房等场所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危化品及水电气的安全;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后可贴封条,封条可于1月13日后至保卫处114办公室领取。

7.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假期里实验实训室、药品库、科研平台、外来驻校单位的管理,重点是危化品、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不使用的场所要彻底检查后锁闭,假期里继续使用的要有专人管理并落实好安全职责。

8.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施工项目、经营单位(包含清潭、竹林校区)、校企合作项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9.请后勤服务部在食堂停止供应前做好食堂的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停止供应后应组织检查并贴好封条。

10.请各单位做好假期在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后勤服务部、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请学工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在1月13日下班前将留校学生名单通过OA平台发至保卫处邮箱。

11.寒假期间,在学校统一安排值班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及服务保障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值班值守工作;遇有突发情况,按预案进行处置,相关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保卫处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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