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读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
日期:2017-09-06 10:50:3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33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依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经研究决定允许走读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但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走读学生的走读生资格需经二级学院审核认定。
2、所使用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认定,允许上路行驶,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保卫处可组织对车辆进行相关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进入校内。
3、走读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放学路上,一切交通责任、安全责任由家庭和本人承担。
4、走读学生进入校园,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校园内通行原则上采用步行,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骑行。
5、目前条件下学院不能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请予理解。
6、走读学生进出校园时,应下车推行;在校园内使用必须遵守《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8、走读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配合交管部门和保卫处进行调查和处理;系学生一方责任的,学生本人和家庭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如走读学生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将禁止其继续在校内使用电动车。
10、走读学生及家长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家长签字、二级学院审核、保卫处审批后有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保卫处留存(复印件送二级学院)。
11、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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