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观光车管理规定
日期:2017-09-12 16:50:1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72
为更好的使用电动观光车,保证车辆使用中的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电动观光车为14座(含驾驶员),严禁超载。
2、电动观光车由保卫处专门安排驾驶人员,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驾驶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交通法规和学院交通管理规定,遵章守纪。
4、驾驶人员必须掌握该车辆及相关配置的使用方法,熟练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掌握相关附件、配件的使用方法,做好车辆维护。
5、驾驶人员要定期检查车辆和所有附件、配件,确保车辆性能正常,确保附件、配件使用正常。
6、电动观光车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用于校园内接待工作,可配合院办、招就处及其他单位使用。
7、院办、招就处及其他单位需使用电动观光车,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保卫处,明确使用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保卫处负责落实。
8、电动观光车原则上白天使用,夜间停放在地下车库。
9、电动观光车仅限于校内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校园。
10、电动观光车在校内行驶车速须低于20KM/小时,禁止载货。
11、电动观光车在校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避让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避让道路上停放的物品;驾驶人员要注意观察,严禁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12、电动观光车在校内行驶时要合理使用灯光、喇叭、警灯等设施,非紧急情况不得对校内的师生员工造成困扰。
13、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7年9月11日
- 上一篇:关于西门通行的管理规定
- 下一篇:关于走读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