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使用指南
日期:2018-04-10 10:24:1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57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常工职院保〔20182号)已于2018328日正式印发。由于该文件内容较多,为方便阅读理解该项制度,现将该制度中与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密切相关的部分内容摘要如下,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熟知并在实际中进行运用。

一、本制度明确了各单位的治安管理职责,详见第六条。

二、本制度明确了物业单位的治安管理职责,详见第七条。

三、本制度明确了各处校门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治安管理要求,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校内人员刷校园一卡通通行,校外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经门卫查验核准登记后通行,其他情况详见本管理规定。

2.校内车辆号牌自动识别抬杆通行,校外车辆凭车辆有效证件(一般为行驶证)经门卫查验核准换证后通行,其他情况详见本管理规定。

3.携带大量、大件、大宗、高价值货品离开校园,应办理《货物出门证》(文件的附件一,或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出门证不需保卫处审批,各二级单位审批即可),交给门卫核准后通行。

4.各二级单位举办各种活动,有较多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需要进出校园,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外来人员车辆通行申请表》(文件的附件二,或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并报保卫处,保卫处审批同意后通知门卫。

5.其他要求详见本管理规定第九条。

四、本制度明确了校园内车辆的管理要求,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校园内机动车须限速行驶、禁止鸣号、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须停放在车位内或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未经批准,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

3.校园内非机动车须限速行驶、禁止带人、主动避让行人,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或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4.未经批准,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

5.电动车应在规定场所按要求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充电。

6.因工作等原因需临时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各二级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通过“门禁车辆临时通行”流程自行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需长期(半年及以上)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如外聘老师车辆),各二级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机动车长期通行申请表》(文件的附件三,或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并报保卫处,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录入车辆门禁管理系统。

7.其他要求详见本管理规定第十条。

五、本制度明确了外来人员包括外来记者进校采访的治安管理要求,详见第十一、十二条。

六、本制度明确了校园内各处场所的治安管理要求,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校园内各处楼宇、建筑物、公共区域,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对此处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管、维护安全稳定。

2.校园内各处楼宇和建筑物外的公共区域,当前使用部门或管理单位尚不明确的,由保卫处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向保卫处申请在此类公共场所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公共场所活动申请表》(文件的附件四,或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并报保卫处,保卫处审批同意后通知活动组织单位按规定开展活动。

3.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对活动负责。

4.校内工棚、工地、临时建筑,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要求。

5.学生宿舍夜间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出租房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重点场所要加强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6.其他要求详见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七、本制度明确了校园内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求,详见第十四条。

八、本制度明确了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要求,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活动预计人数在500人至1000人之间,活动组织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请,并提交《大型活动安全审批表》(文件的附件五,或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和安保工作预案。保卫处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给予回复,如不批准应说明理由。

2.活动预计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活动组织部门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请,并提交《大型活动安全审批表》(文件的附件五,或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和安保工作预案。保卫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如不批准应说明理由;如保卫处许可,则应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进行申报或备案。

3.体育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图文楼报告厅等场所开展的大型活动,如满足“活动性质符合场所日常运行范围、活动安排符合场所设计要求、活动人数不超过场所设计容量”三点要求,此类活动可不进行审批。活动场地管理部门或活动组织者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保卫处进行备案。如在以上场所开展的大型活动不能全部满足上述三点要求,应按前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学院各二级单位组织的不足500人的人员密集活动,应自行做好安全检查,加强防范力量,保障活动安全。

5.其他要求详见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九、本制度要求对校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详见第十七条。

十、本制度要求对校园内悬挂、张贴、布置各类物品活动进行规范,详见第十八条。

十一、本制度要求对校园组织集会、演讲等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对组建团体组织进行规范,详见第十九、二十条。

十二、本制度明确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违禁品进入校园,禁止携带宠物和家禽家畜进入校园,禁止非法邪教组织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内储存或使用违禁品,禁止在校内饲养宠物或家禽家畜,禁止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禁止在校内有任何破坏校容环境行为,详见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

十三、本制度明确了各场所一般性治安管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二十五条。

十四、本制度明确了校内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主动报告的职责,详见第二十六条。

十五、本制度明确了保卫处的治安管理职责以及多项具体工作,详见本管理规定。

十六、本制度明确了校园治安管理的奖惩措施,详见本规定第四章。

 

保卫处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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