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日期:2024-11-11 10:03:3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84

常工职院保【2018】 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学院内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以及驻校园内各外来单位和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校园治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实施专职队伍负责与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学院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有关文件制度的制订,对重大治安事项进行决策,组织对重大治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第五条  保卫处是学院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在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健全学院治安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治安管理工作的层层落实;

(二)制订治安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二级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单位内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定期分析、研判、汇报学院的治安形势,组织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五)组织开展学院法纪与安全宣传教育,调解校园内治安纠纷,制止扰乱校园秩序行为;

(六)与属地公安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六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是本单位治安责任人,同时可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第二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法纪与安全宣传教育、内部治安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并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院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三)调解本单位内群众纠纷,协助公安机关、学院保卫处做好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督促、指导本单位牵头联系合作的驻校外来单位落实治安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外来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外来单位治安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部署开展学院要求的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物业管理区域治安防范工作的直接实施单位,在业主单位和学院保卫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八条  校园内所有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和学院管理规定,严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严格做好校门通行管理。

(一)人员进出校园,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校内人员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刷卡,未携带证件者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并经核准后由门卫放行

2.校内人员可在出示证件刷卡后带领自己的亲友一起进出校门,但应提前主动向门卫说明;

3.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应主动告知门卫进校事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查验核准登记后由门卫放行;

4.校内外人员驾驶非机动车进出校园,车辆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规定,人员应下车推行并走人行通道,按上述管理要求通行。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教职员工驾驶的机动车应提前在保卫处登记机动车号牌,号牌自动识别抬杆后进出校园;

2.教职员工驾驶机动车通过校门时未能实现号牌自动识别抬杆,应主动向门卫说明身份并出示证件,经核准后由门卫放行;

3.外来人员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车辆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规定,驾乘人员应主动告知门卫进校事由,凭车辆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核准换证后由门卫放行,车辆从原入校门出口处离开校园时换回证件;

4.车辆携带大量、大件、大宗、高价值货品离开校园,应办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出门证》(附件一),交给门卫核准后由门卫放行。

(三)严禁从校门以外的其他途径进出校园,严禁在校门关闭期间采用破坏校门、翻越校门等不正当手段进出校园。

(四)学院各处校门进出均使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人员和车辆应在前方人员车辆通过且道杆道闸复位后依序通行,严禁采用跟车、尾随、钻行、翻越、撞击、破坏门禁设备等不正当方式强行通过。

(五)进出校门的所有人员应服从门卫的管理和指挥,主动配合门卫查验身份、检查物品。

(六)各二级单位举办各种活动,有较多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需要进出校园,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来人员车辆通行申请表》(附件二)并报保卫处,保卫处审批同意后通知门卫。

(七)根据实际需要,保卫处可以对各处校门的开放和通行安排进行调整,有关通行人员和车辆应积极配合。

(八)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在校门处聚众、喧闹,影响校门处正常秩序;不得故意将车辆等物品在校门处留置,妨碍正常通行。

(九)学院各处校门的其他进出管理事宜,依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修订)》(常工职院保2014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严格做好校园内车辆管理。

(一)在校园内的机动车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校园内机动车须限速行驶、禁止鸣号、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2.校园内禁止一切学车、练车、试车等不安全行为;

3.校园内机动车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遇有交通规划调整应积极配合;

4.校园内机动车须停放在车位内或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禁止乱停乱放;

5.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

(二)在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校园内非机动车须限速行驶、禁止带人、主动避让行人;

2.校园内禁止一切学车、练车、试车等不安全行为;

3.校园内非机动车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遇有交通规划调整应积极配合;

4.校园内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或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禁止乱停乱放;

5.未经批准,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

6.电动车应在规定场所按要求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充电。

(三)在校生遇寒暑假等长假期应将自己的车辆带离校园或停放在地下自行车库等指定地点,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将自己的车辆带离校园。学院根据需要可对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四)因乱停乱放车辆影响环境、交通甚至造成安全隐患时,学院可组织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立即进行清理处置,清理处置过程中如造成车辆损坏,学院不承担责任。

(五)学院车辆门禁管理系统可收录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号牌,每名教职工限一辆。教职工更换车辆号牌应提前向保卫处申报备案,保卫处在车辆门禁管理系统内进行调整。

(六)因工作等原因需临时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各二级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需长期(半年及以上)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各二级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长期通行申请表》(附件三)并报保卫处,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录入车辆门禁管理系统。

(七)根据实际需要,保卫处可以对校内车辆的通行路线、通行权限、停放方式等具体管理要求进行调整,有关车辆应积极配合。

(八)其他校园内车辆管理事宜,依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常工职院20165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国内外记者进入校园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材料,按规定办理入校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采访。进入校园采访的记者须遵守学院规定,不得以记者的名义和身份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符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联系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醒和督促外来人员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严格做好校园内各处场所的治安管理。

(一)校园内各处楼宇和建筑物的治安管理要求如下:

1.校园内各处楼宇和建筑物,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职责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维护安全稳定;

2.主管部门应对在以上场所内举行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院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侵占以上场所或在以上场所举行活动。

(二)校园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要求如下:

1.校园内各处楼宇和建筑物外的道路、广场、绿地、水面及其他公共区域,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职责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维护安全稳定;

2.以上场所使用部门或管理单位尚不明确的,保卫处负责日常治安管理;

3.任何单位在以上场所举办活动,应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院有关规定,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并须经场所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审批同意;

4.向保卫处申请在公共场所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场所活动申请表》(附件四)并报保卫处,保卫处审批同意后通知活动组织单位按规定开展活动;

5.未经场所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以上场所或在以上场所举行活动;

6.在公共场所逗留和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应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讲究文明礼仪,不得有侵害国家、社会、学院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深夜仍在公共场所逗留和活动的团体和个人,遇有巡逻执勤人员询问盘查时,须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解释缘由,积极配合执勤人员完成检查。

(三)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不得超出审批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范和学院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人员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不得降低安全防范标准或减少安全防范措施。活动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整改处置,不得放纵不管任由隐患蔓延或扩大。

(四)校园内工棚、工地、临时建筑的治安管理要求如下:

1.校内工棚、工地、临时建筑,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治安防范和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安全稳定;

2.以上场所严禁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开展影响师生安全和侵害学院利益的活动;

3.以上场所周边应设置明显的遮挡或警示,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除特殊情况经学院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外,校内工程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人员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五)校园内学生宿舍区域夜间禁止人员随意出入,人员出入应向管理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解释缘由,经查验核准后通行。

(六)校园内的经营服务场所,必须明确治安责任人、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经营服务行业有关法律规范。

(七)供外来人员租住的宿舍其管理部门要对租住人员身份材料进行审查并登记造册,对租住人员进行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八)校园内存放有贵重物品、重要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的各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须重点加强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九)校园内所有人员应遵守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讲究文明礼仪,服从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治安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场所管理规定、扰乱本场所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

第十四条  严格做好校园内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一)校园内所有流动人口应按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

(二)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各二级单位要对所有务工人员登记造册,定期在保卫处进行备案。

(三)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各二级单位要和务工单位、务工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四)各二级单位不得雇佣和使用无身份证件人员,不得雇佣和使用来历不明人员。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严格做好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

(一)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各二级单位在校内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校外组织由学院师生员工参加的各种活动,活动每场次预计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即为大型活动,活动人数以现场实际容纳的峰值人数为准。

(二)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组织者负责、保卫处监管的原则。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承办者)对其组织活动的安全负责,活动组织部门的责任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2个或2个以上部门共同组织(承办)活动,涉及部门负责人均为安全责任人;活动的主办方、协办方、配合部门包括活动场地管理部门应落实好有关安全管理责任。

(三)活动预计人数在500人至1000人之间,活动组织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请,并提交《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审批表》(附件五)和安保工作预案。保卫处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给予回复,如不批准应说明理由。

(四)活动预计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活动组织部门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请,并提交《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审批表》(附件五)和安保工作预案。保卫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如不批准应说明理由;如保卫处许可,则应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进行申报或备案。

(五)体育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图文楼报告厅等场所开展的大型活动,如满足“活动性质符合场所日常运行范围、活动安排符合场所设计要求、活动人数不超过场所设计容量”三点要求,此类活动可不进行审批。活动场地管理部门或活动组织者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保卫处进行备案。如在以上场所开展的大型活动不能全部满足上述三点要求,应按前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对已批准的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安全工作预案做好安保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安保工作标准。因各种原因导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进行调整或者活动规模扩大的须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调整后申请时间不足的应在决定调整的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说明;因各种原因导致活动取消,应当在决定活动取消当日向保卫处进行报备。

(七)活动现场的组织人员和参与人员应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的管理。活动中如发现安全隐患,现场安保人员有权采取立即中止活动、立即疏散人群等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八)学院各二级单位组织的不足500人的人员密集活动,应自行做好安全检查,加强防范力量,保障活动安全。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校园警务室的接处警工作。

(一)校园警务室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也称校园110,办公地点位于学生宿舍区。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的维护师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解决师生遇到的困难。校园警务室不是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也不能替代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二)校园警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规章制度,严守组织纪律,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

(三)接报警时,值班人员与报案人的沟通要简明扼要,迅速理清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准确登记报案人姓名、性别、班级(单位)、住址(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信息。案件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处理措施和结果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接处警记录台帐。

(四)值班人员接报警后要迅速做出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校内出警要尽快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实施救助,重大、特殊情况要立即上报保卫处领导和公安机关,紧急情况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校园警务室要和巡逻岗、监控岗、门岗之间保持联动,形成合力保卫校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部位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经营范围。校园内不得无照经营、胡乱摆摊设点、串楼叫卖推销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组织临时性经营活动,须经保卫处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校园内各单位的通知、启事、告示、广告、宣传品等物品应在指定地点悬挂、张贴、布置;校园内临时设置的大型广告、宣传品等物品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张贴、散发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建筑物、教室、宿舍、课桌、厕所等处乱写乱画;严禁在校园内乱贴、乱发各种广告、传单等物品。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以及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有关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讲、讲座、报告、游行、罢课等活动。集会等活动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集会、讲演、讲座、报告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学院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办理。师生员工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杂志广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院管理规定,接受学院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校园。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存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严禁各种非法邪教组织进入校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所有人员应讲究文明礼仪,遵守公序良俗,共同营造和谐校园。严禁各种乱扔杂物、损坏公物、污染环境、有伤风化、扰乱秩序、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欺凌弱小、打架斗殴、围攻起哄、流氓骚扰、侮辱谩骂、谣言诽谤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所有人员应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禁止各种私自攀折、砍伐、毁坏、移植、践踏、采摘校园内的树木、花草、果实等破坏校容环境行为;禁止私自在校园内开展垂钓、捕鱼等捕猎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禁止携带猫、狗及其他宠物和家禽家畜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猫、狗及其他宠物和家禽家畜。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各场所责任人和管理人要认真做好门、窗、锁和水、电、气、火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禁止在办公桌或非保险柜中存放大额现金;禁止在办公室等场所留存金银珠宝及其他私人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  校园内所有单位和人员发现治安隐患、治安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案件,应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或校园警务室、保卫处、公安机关、学院领导进行报告。学院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接报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采取积极措施,救治伤员、控制态势、保护现场。

第二十七条  学院保卫处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执勤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巡逻检查,排查和整改校园安全隐患,调查和处理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行为,维护和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所有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妨碍有关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校园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达到见义勇为标准的,学院保卫处积极组织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情形,应予以严肃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情节轻微者,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通报主管部门,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谢绝入校;情节严重者,一律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其他治安管理要求、扰乱校园治安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轻微者,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劝戒离校;情节严重但未触犯法律者,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其危害性行为进行约束并要求其立即离校;触犯法律者,一律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阻碍治安值勤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辱骂、围攻、威胁、殴打治安值勤人员,情节轻微者,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通报主管部门,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离校;情节严重者,一律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或因疏忽大意,造成国家、社会、学院及他人的财物损失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除应积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校学生违反本管理规定,除应按上述要求给予批评教育和通报其所在二级学院外,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常工职院学201715号)及其他学院文件中已有规定的,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六)发现治安隐患或治安事故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保卫处有权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进行调查。如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不予配合,或做伪证妨碍调查的,保卫处有权采取要求当事人立即离校、通报其主管部门、向学院领导汇报等办法进行处置,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治安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因不遵守本规定,未落实有关治安管理工作措施,或因责任人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治安事故、刑事案件或其它严重治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进行申诉;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要认真复查。经复查后,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仍有不服的可向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各二级单位,是指学院的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本规定所称的各单位,是指各二级单位和驻校园内各外来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布的《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常工职院保20053号)及《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治安安全报告制度》《公共场所及大型文体活动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本规定公布前学院及各单位发布的一切有关校园治安管理的规章条例,如与本规定条款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一: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出门证

  出证部门:

出门时间

 

货物

名称、种类、数量

 

运送车辆类型

及号牌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注:1.出证部门必须为学院各二级单位。

2.同一时间段出同一校门的多批货物可只办理一份出门证。

3.此证在货物出门时交给门卫,并接受门卫对于货物的核查。


 

 

附件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来人员车辆通行申请表

申请部门:

序号

通行时间段

通行原因

通行人员及

车辆数

联系人

(电话)

其他需求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注:1.申请部门必须为学院各二级单位,且要提醒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应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外来车辆应悬挂有效号牌并随车携带车辆有效证件;

2)外来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2.此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保卫处。


 

 

附件三: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长期通行申请表

序号

车主

姓名

车主单位

机动车号牌

车主联系方式

车辆基本信息

进出校园原因与联系人

通行

期限

类型

颜色

品牌

车型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部门:

注:1.申请部门必须为学院各二级单位。

2.机动车号牌中的字母需大写,中间无任何空格和符号,例:苏D1234A

3.车辆基本信息里,类型包括小汽车、卡车、面包车等;颜色品牌车型按实际填报,例:黑色、别克、凯越,银色、标志、307,棕色、奇瑞、瑞虎5

4.进出校园原因包括经常送货、后勤聘用员工、校内科研平台人员、合作单位车辆、相关政府部门车辆等;联系人是指对接该车辆的校内教职工(如无则申请单位负责人作为联系人)。

5.各申请单位必须做好车主和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确保在校园内遵章守纪、平安行驶。

6.车辆在校园内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有序停放,并服从校园安保人员指挥管理。

7.申请车辆经批准后将录入车辆门禁系统白名单,实现号牌自动识别放行;如偶遇故障,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并出示一卡通等工作证件。

8.通行期限为半年、一年、长期有效等,如该车辆今后不再符合通行身份(如员工离职、合作到期等),请各申请单位及时通知保卫处取消通行权限。

9.此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保卫处。

附件四: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场所活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

 

活动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联系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保卫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注:1.校外单位申请则联系部门为学院各二级单位,学院各二级单位申请则联系部门为本单位

2.校外单位申请此表需一式三份且需附一份校外单位资质材料,学院各二级单位申请此表需一式两份,均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保卫处。

附件五: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活动名称

 

参与人数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及形式

 

申请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活动场地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保卫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注:1.须随审批表一同提交安保工作预案。

    2.5001000人的活动此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到保卫处,1000人及以上的活动此表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到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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