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日期:2007-04-13 09:13:4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97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在贮存、使用、运输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确保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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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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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出具计划,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经系(处)领导审批,由后产处派专人统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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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除汽油、机油、柴油、油漆等另设专用仓库贮存外,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统一贮存在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并指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两锁制。
 
(2)确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少量危险物品的个别部门,必须事先经过保卫处核准,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禁乱丢乱放。

 
(3)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类分室贮存。
 
(4)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通讯、降温、消毒、消防等安全设备,并设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库房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事先经保卫处批准,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5)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的变质而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的物品,应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定期检查测验,防止自燃、自爆。
 
(6)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7)贮存的危险物品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进行一次清点核实,做到购买、发出、使用、回收、销毁、库存六统一。
 
(8)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使用常识,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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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制度。
 
(2)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懂得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常识。学生上实验课,有关教师应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的教育,操作现场应备有安全防护用具。
 (3)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清退制度,领用剧毒物品需两人以上进行。对失效的危险物品,送交危险物品仓库统一保存,待学期末由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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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对责任者和当事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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