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日期:2007-04-13 14:09:0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48
常工职院保(2005)3号
为了创造安全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大学城校区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二、机动车的管理
(一)车辆出入
1、机动车(含助力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学生生活区。
2、本院机动车辆凭《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门。
3、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凭《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进入校门。
4、凡参加在院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同意后登记换证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二)车辆行驶管理办法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需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校园内禁止学生骑自行车。
(三)车辆停放规定
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和指定的停车场内,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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