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职院保[2017]10号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其他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研究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入驻单位”)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科教城下发的《常州科教城园区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试行)》(常科教城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入驻单位的准入条件
1.入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和开展研究,全面树立法制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和生命“红线”。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发展。
2.入驻单位生产经营研究方向必须与入驻楼宇(场所)的配套功能相适应。
3.入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研究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与生产经营研究范围相应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或其他特殊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还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生产经营研究过程中若有危险废弃物产生,严禁私自排放,应当与具备该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废弃物处理协议,并定期由其对危险废弃物进行转移、处理。
4.入驻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科教城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入驻单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备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且取得使用证书的特种设备,按要求定期参加检验;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有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分级管控措施;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驻单位的入驻程序
1.凡已入驻学校的单位,应在2017年11月20日前,通过常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zaj.gov.cn/)进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单位,科教城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处下达整改通知,并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加强监督检查。
2.新入驻学校的单位应当在和学院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到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
3.入驻单位均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一式三份,入驻单位、学院、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处各执一份,近期学院保卫处将组织签署工作。
所有已入驻单位及新入驻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与各入驻单位开展合作的学院牵头单位要及时传达上述要求,督促各入驻单位认真落实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