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16 08:54:1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29

常工职院保[2017]9号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冬季防火,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全院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院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学院2017年安全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第九届“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常工职保【20176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三、活动时间

20171113日至1212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领导,学院成立“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袁洪志  吴访升

副组长:欧汉生  陈炳和      施福新  潘玉琴

  员: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保卫处,赵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   贺钢、侯雪燕、郑勇、卞剑曙、袁文波组成。

五、活动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围绕主题,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学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能力。

2)各单位要围绕主题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和载体,采用板报、班会、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在师生员工中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气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3)学工处、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要在师生员工中继续开展“消防知识进课堂、进宿舍”系列活动:召开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板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并结合案例在师生员工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等。通过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观念,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

4)集中组织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119对你说》(消防部门推荐的视频短片,时长约32分钟,可在保卫处网站查询观看网址或自行在网上搜索观看)。

5)各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师生中积极开展其它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在师生中开展交通安全、防盗、防诈骗等知识的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各单位要以“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在以往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学生宿舍、食堂、超市、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药品库、实验实训室、化工类科研平台、财务室、档案室、机房、库房、配电房、等为重点单位和重要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安全有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等。各单位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坚决予以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

3、开展2017级新生消防疏散演练活动

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等单位将联合组织2017级全体新生约3700人在宿舍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

4、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师生员工中开展消防演练。各单位举行演练的方案应事先报学院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将在器材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通过演练,让师生员工掌握火灾逃生、火灾疏散、灭火器材的使用等技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六、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月”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工作日程,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

2、各单位在宣传活动期间除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特色鲜明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在“消防安全月”活动期间,要加大对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力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解决本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活动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各教学部、实验实训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资产经营中心、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团委、保卫处、学工处、院办、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等消防重点单位在1218日前将本次活动的计划、总结和开展“消防安全月” 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上报学院保卫处。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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