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办法
日期:2021-09-22 14:26:55  发布人:8000000728  浏览量:13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安全教育的规范。学生指在我校注册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各类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全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联系二级学院开展各方面安全教育。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是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全校各有关单位要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订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第八条 各专业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安全教育作为纳入人才培养工作,采用课程化教学、规范课时、赋予学分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积极联系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各方面安全教育:

(一)学生工作部应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日常行为安全教育、宿舍安全教育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教学工作部应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安全教育、危化品安全教育、实习安全教育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保卫处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四)后勤保障部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五)团委应组织开展志愿者安全教育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开展学生专业安全教育工作;

(七)各种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做好参与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利用班会课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二)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专场讲座;

(三)组织学生在安全教育基地(场所)实地参观、学习、实践;

(四)利用通知、板报、班级QQ群(微信群)等媒介载体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生特点,有选择性、有目的性的开展,务求实效。

第四章  培训演练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围绕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演练工作方案,通过培训演练使学生切实增强安全技能,有效掌握应急处置,保障学生安全。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安全培训演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核发: 点击数:1320 收藏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