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日期:2022-12-01 10:56:4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59

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或者刷脸进出校门,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二、凡使用外来施工人员的单位(部门)应到保卫处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

三、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须办理“校外人员进出校申请”,凭流程编号在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四、学校及各单位(部门)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讲学、出席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外单位来校参观、访问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部门)应将进校申请交至保卫处;外单位因教学、工作、集会或举办文体活动需要临时借用学校内的场地、教室、实验室等,须经学校主办单位(部门)同意,并由主办单位(部门)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

五、新闻媒体进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必须事先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批准后办理“校外人员进出校申请”,凭流程编号在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六、严禁遛犬者、商贩、产品推销人员、收旧、拾荒、乞讨等人员进入校园。杜绝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禁止校门口打球、踢球、滑旱冰、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禁止携带宠物者进入校园。

七、携带公物出校门,须主动向门卫缴验所在单位(部门)签发的出门证,并接受核查。

八、物品出门,门卫必须核查其名称、品种、数量等是否与出门证相符。对来历不明、证物不符及可疑物品,门卫有权扣留,交保卫处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有需要,须出示有关单位(部门)证明,经保卫处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

十、学校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家车由各二级单位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表格到保卫处统一办理机动车门禁系统录入,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学校有关单位(部门)有业务关系的外单位(个人)车辆若需经常进出校门或常驻学校的,应由主管单位(部门)统一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门禁系统录入,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十二、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的车辆进入校门须办理“校外人员进出校申请”,凭流程编号在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无正当理由者谢绝入校。

十三、各单位(部门)主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通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出租车原则上禁止入校,但如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在乘车人向门卫出示一卡通、说明情况,经门卫核实后方可入校;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直接进入校园,门卫应主动疏导交通,并向保卫处报告。

十四、外来货运车辆进入校门统一从学校北门进出校园。严禁拖拉机等噪声大的车辆在学生上课和晚上休息时间进出校门;拉运生活垃圾的车辆门卫人员应予放行。

十五、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严禁带人骑车。无牌照摩托车和大功率改装摩托车、助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十六、进入校内的车辆依交通标志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所有进校车辆按停车位指示标识有序停车。

十七、门卫在执勤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在遇到师生求助时,要耐心热情,有礼有节。在执勤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研判外来车辆、人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十八、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闲聊干扰门卫工作。对违反门卫管理规定、寻衅刁难、无理取闹、谩骂、殴打门卫者,执勤人员及师生员工都有权制止。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者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

十九、凡不遵守本规定,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的,门卫有权劝阻、批评制止,仍不改正者,师生员工由学校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校外人员由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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