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完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设施(消火栓、水带、水枪、防火报警装置、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及消防专用装备等)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状态。
二、建立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消防器材、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保管与维护,实行责任二级单位负责制。二级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消防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四、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更换、新增消防器材需填写《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后交至保卫处统一办理。
五、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保管责任:
1.各楼内部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使用二级单位负责,各楼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各楼的物业公司负责。
2.校内所有消防设施由保卫处负责定期检测和维护。
六、各责任单位要实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制。管理人员应了解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七、各责任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器材的检查,将检查结果报保卫处。保卫处在每季度的首月组织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灭火器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
十、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的二级单位和个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责任人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以恢复其原有的消防功能;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二级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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